5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肩负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以规范包管金收取、建设动态调差机制、治理工程款拖欠为事情重点,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增强行业羁系和企业自律,周全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肩负,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增进交通运输事业可一连生长。
据相识,近年来,随着公路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情形的转变,一些地方的个体项目泛起了向施工企业违规收取包管金、工程款结算不实时、随意转嫁人工质料价钱上涨危害等问题,加重了企业运营肩负,导致市场无序竞争。《意见》的出台,是优化公路建设市场情形、维护行业稳固的一项主要行动。
《意见》指出,原则上除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农民工人为等执法明确划定可以收取的5种包管金外,其他的应所有予以作废。勉励接纳银行保函形式收取包管金,降低包管金现金收取比例。以后所有新开工公路建设项目不得以种种名义变相增设包管金或随意更改收取形式、金额或返还周期。
《意见》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研究建设项目人工、质料价差合理调解制度和机制。各级公路造价管理机构要实时宣布工程投资价钱指数和造价信息,为价差动态调解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项目建设单位要实时处置惩罚由于人工、质料涨价造成的工程款变换,准时支付工程款,减轻施工企业生产谋划压力。
《意见》指出,施工条约中榨取设置将项目管理危害转嫁给施工企业的不对理条款,严禁随意压缩或延伸工期,不得随意下调、折扣条约工程款。关于完工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保存工程款拖欠征象的项目,不得组织交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打点交工验收备案手续时,须提供响应工程款支付情形证实,不然不得通车试运营。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增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审核和羁系,加大治理力度和处分力度,切实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周全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对信用优异的企业在包管金方面给予减免优惠政策,指导勉励企业诚信履约。增强与审计、税务等相关部分的相同,实时反应公路施工企业谋划状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要加至公路建设资金筹措力度,起劲争取地方财务配套资金投入和信贷支持,立异融资管理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多元化筹措公路建设资金。要坚持妄想引领、有序推进,起劲而为、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控制公路建设规模与速率,降低和提防金融债务危害。要依法严酷执行审批手续,关于建设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招投标,避免爆发工程款拖欠等问题。